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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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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慈利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慈利县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慈利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烈士纪念设施
  (一)段家湾烈士陵园
  1.基本情况
  段家湾烈士陵园位于慈利县零阳街道鲤鱼桥社区段家湾。占地481.42平方米,陵园内包含烈士纪念碑、烈士墓。陵园于2007年建成,2022年重修。陵园内有不同时期牺牲的烈士墓群,该墓群由水泥浆砌结构,墓前立有石碑供人瞻仰。1949年11月,慈利县人民政府将柳林事件牺牲的外县籍烈士翟润身、师凤辰遗体埋葬在羊角山下段家湾(后其家属分别将其遗骸迁回原籍地埋葬)。12月27日,县政府将在歼灭“神兵”战斗中牺牲的6名烈士(朱斌、张庆雨、龚业槐、万广池、郑学军、谭和胜)埋葬在此。1953年县政府重立墓碑,垂其勋绩。后陆续为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牺牲的烈士立碑建墓。
  2.保护范围
  见段家湾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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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慈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慈利县烈士公园管理所
  (二)棉花山烈士陵园
  1.基本情况
  棉花山烈士陵园位于慈利县溪口镇新街社区棉花山。陵园占地面积6413.12平方米,安葬烈士84名,建有烈士纪念碑、无名烈士碑和英烈墙。纪念碑于2022年4月建成,碑高9.35米,外观用大理石制作而成,正面刻有“英雄烈士纪念碑”7个大字。
  1935年2月,红二六军团组织在棉花山与反对国民党军队“围剿”作战。
  2.保护范围
  见棉花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
002.jpg
  3.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慈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溪口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江垭烈士陵园
  1.基本情况
  江垭烈士陵园位于慈利县江垭镇中心完小境内。占地面积899.06平方米。陵园内设2座纪念墓碑,碑底座长4米,宽3.5米,高1.5米,碑高约7米。左边纪念碑是为纪念1949年解放江垭牺牲的3名解放军战士而建,碑前写着:为解放江垭而牺牲的烈士,永垂不朽。右边纪念碑是为纪念1969年修冷旭工程牺牲的44名民兵而建,碑前写着:参加国防工程建设牺牲的民兵同志永垂不朽。
  2.保护范围
  见江垭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
003.jpg
  3.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慈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江垭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四)象市烈士陵园
  1.基本情况
  象市烈士陵园位于慈利县象市镇坼岩村硝洞2组。陵园建于2022年,占地面积1302.58平方米,碑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外挂坎大理石块,碑高7.81米,碑座长1.81米、宽1.02米,基座三层,底层3.72米×;2.91米,碑身正面阳刻宋体“英雄烈士纪念碑”。园内集中迁葬零散烈士墓6座。
  2.保护范围
  见象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
004.jpg
  3.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慈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象市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五)杉木桥烈士纪念园
  1.基本情况
  杉木桥烈士纪念园位于慈利县杉木桥镇赵家铺村柴家坪庙垭。占地179.35平方米。2022年4月,杉木桥镇将吴贤泉、鄢立庭、柴志双、吴祥林等4座零散烈士墓集中迁葬,建成此纪念园,进行统一管护。
  2.保护范围
  见杉木桥烈士纪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
005.jpg
  3.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慈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杉木桥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六)三合烈士纪念园
  1.基本情况
  三合烈士纪念园位于慈利县三合镇国太桥社区。占地面积153.23平方米。2022年4月,三合镇将温燮理、李桂香、吴愈柏、姜维均、唐敦明、梁九庆等6座零散烈士墓集中迁葬,建成此纪念园,进行统一管护。
  2.保护范围
  见三合烈士纪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
006.jpg
  3.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慈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三合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划定范围内保护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活动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慈利县退役军人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慈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示意图见附件。

慈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月21日
(来源:慈利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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