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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尼超市慈利一店部分卖场未张贴应急疏散标识标线被罚款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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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张慈)应急罚〔2024〕4 号
  被处罚单位:湖南梅尼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慈利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21397094****) 地址:张家界市慈利县零阳中路 邮政编码:4272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 违法事实:2024年1月22日,慈利县应急管理局工贸股行政执法人员到你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慈利一店存在超市部分卖场未张贴应急疏散标识标线的问题,形成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2024年1月24日,局工贸股将你公司上述问题移交给慈利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2024年1月26日,慈利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你公司上述问题进行了立案。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慈利一店超市部分卖场未张贴应急疏散标识标线的问题属实,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 10.3.6条的要求,形成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从而认定你公司存在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证据:《营业执照》及公司安全生产任职文件、组织机构、人员名册复印件共7页;《委托书》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现场检查记录》(湘张慈应急现记〔2024〕45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湘张慈应急责改〔2024〕21号)各1份;调查询问笔录2份(含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2024年1月22日、1月29日视听资料各1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 年修正本)》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版)》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银行:工商银行慈利支行,账户:慈利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号1909100729100000218。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慈利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
(来源:慈利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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