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无小事,警钟应长鸣。岁末年初,正值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慈利县公安局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为平安慈利、幸福龙年“加码”!
非法运输“驶”不得
鲤鱼桥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1月17日,慈利公安交警大队在治超行动中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三轮车,随即移送鲤鱼桥派出所。经查,违法行为人滕某丽系常德市临澧县某烟花爆竹店老板,在没有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用三轮摩托车装载100件鞭炮、33箱“财到我家”烟花、10箱“1088战狼”烟花(总价值约8000元)从临澧县某乡镇出发前往桑植县送货,在途径国道G353慈利路段时被慈利公安当场查获,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被当场没收。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滕某丽对其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已被慈利县公安局依法处以5日行政拘留。
观音桥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1月21日23时许,观音桥派出所和慈利县应急局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在慈利县阳和高速路口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一湘A牌货车,民警遂将其驾驶人传唤至派出所询问。经查,违法行为人孙某达系邵东市人,在没有办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当日17时许用货车装载107件烟花爆竹从湖南醴陵出发拟运到张家界市区。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孙某达对其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已被慈利县公安局依法处以5日行政拘留,非法运输的107件烟花爆竹被全部没收。
防患于未“燃”
根据部、省、市各级工作要求,1月4日,慈利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组织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人召开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会议,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坚决守住烟花爆竹安全关。
各派出所深入辖区烟花爆竹存储、销售点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民警本着“一家不漏”“一户不松”原则,对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点的经营资质、店铺证照等进行重点检查,对销售点的存储环境及消防设施全面“体检”,并对零售网点销售人员进行防火、防安全事故宣传,提升销售人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为辖区群众欢度“春节”奠定平安基础。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都是违法行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慈利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