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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将征收两岔溪村、高溪村集体土地,相关补偿标准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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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慈政(自然资)公告〔2023〕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2023年11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23〕政国土字第1097号)批准慈利县2023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慈利县零溪镇两岔溪村和二坊坪镇高溪村集体土地9.0441公顷。现将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项目名称
  慈利县2023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四至范围
  1.慈利县2023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为慈利县零溪镇两岔溪村和二坊坪镇高溪村。具体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和面积
  慈利县2023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慈利县零溪镇两岔溪村和二坊坪镇高溪村集体土地9.0441公顷。其中:零溪镇两岔溪村5.9403公顷,即林地 4.601公顷,园地1.2475公顷,农村道路0.0918公顷;零溪镇两岔溪村3.1038公顷,即林地 3.1038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18〕7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张家界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张政发〔2018〕8号)文件执行。
  1.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Ⅱ区域
  林 地:46956元/亩 园 地:46956元/亩 农村道路:58695元/亩
  2.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18〕7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
  1.货币安置:其安置费用已包含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中。
  2.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安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执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相关政策具体实施。
  六、其它事项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2023〕政国土字第1097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慈利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6日
(来源:慈利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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