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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殡葬改革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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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禁未经备案乱葬坟墓。
  2.严禁非法买卖土地葬坟。
  3.严禁建造活人墓、住宅式墓、宗族墓、豪华墓、硬化墓。
  4.严禁在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农田保护区葬坟。
  5.严禁在铁路、高铁、高速、国省道、溇澧两水沿线葬坟。
  6.严禁墓碑高超过0.8米,面积超过0.5平方米。
  7.严禁在县城区搭建灵棚等设施进行丧葬活动。
  8.严禁在县城区抛撒冥币、燃放烟花爆竹、进行游丧活动。
  9.严禁生产、销售、购买、使用不易降解的祭祀用品。
  10.严禁老坟新修。
  11.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
  12.严禁丧事大操大办。
  13.严禁骨灰装棺再葬。
  14.严禁违规操办丧葬活动。
  15.严禁非法干扰殡葬改革工作。
  16.严禁违规建设、经营公墓。
image.png
(网络配图)
(来源:慈利新闻网 作者:慈利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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