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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慈利县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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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
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通知
全县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
  自长沙望城区4·29塌房事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认真组织,深入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先后下发了《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张家界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和《慈利县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经营性自建房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为全面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6月28日起对全县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全面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慈利县内所有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
  二、时间要求
  2022年7月10日前,选定安全鉴定机构,并签订合同。2022年7月31日前,提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报告。
  三、鉴定费用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行选择安全鉴定机构,鉴定所需费用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承担。
  四、其他事项
  1.已确定为重大安全隐患且准备撤除的房屋不需要安全鉴定。
  2.已开展鉴定的,需提供在鉴定有效期内的鉴定报告。
  3.对在规定时间内不配合、不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的,将由相关部门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严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涉及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有经营性自建房的,应带头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若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对抗的,报请县纪委监委给予追责问责。
  5.鉴定报告提供至所属村(社区),由各乡镇(街道)收集保存,并将鉴定结果如实登记,建立台账,录入系统。
  6.安全鉴定机构名册见附件1,结构补强公司名册见附件2。
  驻慈安全鉴定机构及驻慈结构补强公司名册

慈利县公安局
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慈利县自然资源局
慈利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慈利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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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慈利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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