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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一餐厅未经许可使用“澎厨”字样被诉,二审判赔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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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彭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厨公司)是“彭厨”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慈利Y餐厅(以下简称Y餐厅)未经许可,在其饭店招牌中突出使用“澎厨”字样,并在菜品宣传单、员工服装、餐具等处使用了“彭厨”字样。彭厨公司以Y餐厅的上述行为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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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一审法院认为:Y餐厅作为同类餐饮企业,在经营场所的内外牌匾、装修、餐具、菜单等处使用“彭厨”及类似的“澎厨”字样,容易导致他人混淆,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判决Y餐厅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彭厨公司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彭厨公司不服赔偿金额,提起上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Y餐厅使用“澎厨”与“彭厨”字样,攀附意图明显,侵犯了彭厨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结合“彭厨”品牌加盟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较为合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Y餐厅赔偿彭厨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50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赔偿数额的认定问题。《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确立了四种认定赔偿数额的方法及它们的适用顺序,即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法定赔偿。本案在无法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侵权获利的具体数额的情况下,依法适用品牌加盟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更贴近商标权利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同时也提高了商标侵权的违法成本,有利于打击、遏制商标侵权行为。
(来源: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高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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