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的通告 为了规范我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就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以下简称“两违”)通告如下:
一、凡未经或者违反批准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和逾期未恢复原貌的临时建筑,均属违法建设;凡未经或者违反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和逾期未恢复原貌的临时用地,均属违法用地。
二、所有从事“两违”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恢复原貌;拒不停止的,依法从重查处;已建成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个人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设计、施工和监理服务;参与违法建设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惩处。
四、对参与“两违”的单位及个人不彻底整改到位的,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相关职能部门在政府扶持、市场准入和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单位及个人予以信用惩戒。
五、金融部门不得为从事“两违”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信贷服务;供水、供电、供气、广播电视、通信等部门不得为“两违”提供配套服务;税务、市场监管、烟草、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等部门不得为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办理相关证照及许可手续。
六、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公开曝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不得在违法建设的经营场所进行公务接待和举行公务活动,一经发现,由有关部门从严处理。旅游服务机构不得将违法建设的经营场所作为旅游定点消费单位,一经发现,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惩处。
七、凡党员和公职人员从事“两违”或者在“两违”整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私利的,由有关部门依纪依规依法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的,依法从快从重处理。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市治违办:8389991,永定区:8597670,武陵源区:5629001,慈利县:3222981,桑植县:6236973。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 (来源:慈利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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