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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江垭、龙潭河、高峰多家公司因非法占用林地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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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经依法查明,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慈利县三盛矿业有限公司在江垭镇黄金塔村4组(大凸)占用林地开采建筑用灰岩,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范围占用一般商品林林地3.28亩(2188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版)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版)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并结合《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第四部分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和湖南省林业局文件(湘林法[2021]2号,慈利县林业局依法对慈利县三盛矿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慈利县三盛矿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罚款157645元(2188×(55.5+10)×1.1=157645)。
  经依法查明,2016年7月至今,慈利县腾达矿业有限公司在龙潭河镇金富村7组(鸡公坡)占用林地建厂采石,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非法占用一般商品林林地2.886亩(1924平方米),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版)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并结合《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第四部分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慈利县林业局依法对慈利县腾达矿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慈利县腾达矿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非法占用的林地恢复原状;2.处罚款21164元(1924×11=21164)。
  经依法查明,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慈利县晶鑫矿业有限公司在高峰土家族乡干洞河村11组(长垭)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湘林地许准[2019]1508号)范围开山采石,占用林地6.759亩(4506平方米),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原地类为竹林地,植被损毁程度为100%,超出部分没有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版)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并结合《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第四部分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和湖南省林业局文件(湘林法[2021]2号),慈利县林业局依法对慈利县晶鑫矿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慈利县晶鑫矿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罚款324657元(4506×(55.5+10)×1.1=32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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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慈利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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