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已有 12498 人浏览分享

开启左侧

慈利县林业局对6人开出行政罚单,罚款总金额达362万余元

[复制链接]
12498 1
慈利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文号:慈林罚决字〔2021〕第30号
  立案时间:2021年7月5日
  当事人:廖小灵
  简要案情:廖小灵于2020年8月4日至今,在慈利县龙潭河镇竹峪村(小地名:赵家湾)建设生猪养殖繁殖场,实际施工占用林地超出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慈林地许准[2020]003号)审批范围,经慈利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鉴定,廖小灵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5806平方米(8.709亩),全部为商品林,其中乔木林地655平方米(0.9825亩)、无立木林地692平方米(1.038亩)、未成林造林地4459平方米(6.6885亩),植被损毁程度100%。超出部分没有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2、《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分则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3、湖南省林业局文件(湘林法[2021]2号)。
  处罚结果:1、责令于2022年3月31日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罚款755346元〔(655m2×65.5元/m2+5151m2×61.5元/m2)×2.1倍〕。
  处罚决定时间:2021年8月23日

  文号:慈林罚决字〔2021〕第33号
  立案时间:021年7月8日
  当事人:岳金玉
  简要案情:岳金玉于2020年12月底至今,在慈利县苗市镇白龙村(小地名:灰窑湾)建设生猪养殖繁殖场,批准使用林地面积(慈林地许准[2020]005号)4.7421公顷(71.1亩),实际占用林地超出了批准范围,经慈利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鉴定,岳金玉超出审批范围占用林地8.9亩(5933平方米),全部为商品林,其中混交林0.4亩(266平方米)、特殊灌木林8.5亩(5667平方米),植被损毁程度100%,超范围占用林地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2、《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分则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3、湖南省林业局文件(湘林法[2021]2号)。
  处罚结果:1、责令当事人岳金玉于2022年3月31日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罚款768481元〔(266m2×65.5元/m2+5667m2×61.5元/m2)×2.1倍〕。
  处罚决定时间:2021年8月24日

  文号:慈林罚决字〔2021〕第34号
  立案时间:2021年7月11日
  当事人:陈仕斌
  简要案情:陈仕斌于2020年5月20日至今,在慈利县龙潭河镇金富村(小地名:倒井湾)建设生猪养殖育肥场,批准使用林地面积(《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湘林地许准[2020]238号)8.006公顷(120.09亩)。经慈利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鉴定,陈士斌超出审批范围占用林地0.3996公顷(3996平方米、5.994亩),全部为商品林,地类为乔木林地,植被损毁程度100%。超出部分没有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2、《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分则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3、湖南省林业局文件(湘林法[2021]2号)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陈仕斌于2022年3月31日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罚款287911元(3996m2×65.5元/m2×1.1倍)。
  处罚决定时间:2021年8月23日

  文号:慈林罚决字〔2021〕第35号
  立案时间:2021年7月12日
  当事人:王建军
  简要案情:王建军于2020年12月3日至今,在慈利县高峰乡富垭村(小地名:卢家凸)修建生猪养殖繁殖场,批准使用林地面积《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慈林地许准[2020]008号)3.4634公顷(51.951亩),实际占用林地面积超出了审批范围,经慈利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鉴定:王建军超出审批范围占用林地的面积为5.322亩(3548平方米),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地类为竹林地,植被损毁程度100%,超出部分没有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2、《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分则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
  3、湖南省林业局文件(湘林法[2021]2号)。
  处罚结果:1、责令当事人王建军于2022年3月31日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罚款255633元(3548m2×65.5元/m2×1.1倍)。
  处罚决定时间:2021年8月24日

  文号:慈林罚决字〔2021〕第39号
  立案时间:2021年8月13日
  当事人:张顺
  简要案情:张顺于2020年12月19日至今,在慈利县龙潭河镇龙溪村3组(小地名:米儿垭)建设生猪养殖繁殖场,批准使用林地(《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湘林地许准[2020]238号)4.546公顷(68.19亩),实际占用林地超出了审批范围,经慈利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鉴定,张顺超出审批范围占用林地面积7.68(5120平方米),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类为特殊灌木林地,植被损毁程度100%,超出部分没有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2、《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分则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
  3、湖南省林业局文件(湘林法[2021]2号)。
  处罚结果:1、责令当事人张顺于2022年3月31日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罚款661248元(5120m2×61.5元/m2)×2.1倍)。
  处罚决定时间:2021年8月25日

  文号:慈林罚决字〔2021〕第40号
  立案时间:2021年8月13日
  当事人:张仕铭
  简要案情:张仕铭于2020年11月22日至今,在慈利县龙潭河镇金富村3组(小地名:康家坡)建设生猪养殖育肥场,批准使用林地面积(慈林地许准[2020]004号)5.7743公顷(86.61亩),实际占用林地面积超出了审批范围。经慈利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鉴定,张仕铭超出审批范围占用林地面积0.6547公顷(6547平方米、9.8205亩),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类为乔木林地,植被损毁程度100%,超出部分没有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2、《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分则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
  3、湖南省林业局文件(湘林法[2021]2号)。
  处罚结果:1、责令当事人张仕铭于2022年3月31日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罚款900539元(6547m2×65.5元/m2×2.1倍)。
  处罚决定时间:2021年8月25日
image.png
(来源:慈利政府网)

上一篇:慈利城管依法整治拆除城市主干道“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
下一篇:建立全民免疫屏障,慈利县人民群众积极接种新冠疫苗

评论 1

玩慈利网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21-8-27 20: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林地不能随便碰啊,不然会被罚破产

举报 使用道具

回复 支持 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3

关注

1

粉丝

386

主题
  •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微信

    站长微信

关于我们|手机版|玩慈利网 湘公网安备 43082102000138号 ( 湘ICP备12012604号-1 )

GMT+8, 2024-11-22 02:37 , Processed in 0.083670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在此致以诚挚谢意!

CopyRight © 2011-2024 wancil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