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慈利县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餐饮服务单位:
现将《慈利县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慈利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22日 慈利县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途径,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疫情防控第一,安全生产第一”,围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和坚决防范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两项工作目标,扎实开展,狠抓落实,确保全县餐饮服务单位不发生疫情扩散事件和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二、时间安排
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餐饮服务单位原则上8月25日后有序复工复产。
三、工作责任
疫情防控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对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产列清单、定标准、强管理,确保餐饮服务单位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经营。
四、复工复产条件
复工复产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具备“四个到位”,即防控管理机制到位、员工健康排查到位、经营场所管控到位、防控设施设备到位,在符合开业标准的前提下,稳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一)防控管理机制到位。必须在复工复产前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食品安全责任机制和员工健康监测排查机制,做好场所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强化疫情防控宣传培训,做好信息采集,建立报备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员工健康排查到位。必须做好所有上岗员工疫情防控排查和每日健康检测工作,排查所有员工管控期间的动态,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从业人员必须是健康卡及行程卡绿码,上岗前持有三日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和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对来自中高风险区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三)经营场所管控到位。必须做好复工前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场所、员工宿舍、食堂等区域的全面彻底清洗消毒。
(四)防控设施设备到位。必须设立专门的防控应急区域,配备测温仪、洗手液、消毒液等防护设备,采购足量的能保证全员需求的医用口罩等防护物资,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垃圾桶,保障员工健康安全。
五、防控要求及措施
(一)防控要求
1、8月26日至9月5日,早餐店(含饮品店、小吃店、现场制售糕点类餐饮店)严禁进店消费,一律实行外卖并打包带走,其他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一律不得从事堂食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实施错峰分散供餐、岗位送餐、餐盒打包等用餐措施。2、9月5日以后,餐饮服务单位消费量不得超过正常接待量的50%,10人围桌就餐人数不超过5个人,间隔距离1米以上。3、农村丧事供餐一律简办。
(二)防控措施
1.餐饮服务单位: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2)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对进入餐厅(馆)的顾客、网约配送员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应在开启前检查设备确保运行正常,确保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做好收银台、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
(6)保持大厅和电梯口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7)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电梯口、收银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8)推广分餐制,餐厅(馆)提供公筷公勺。
(9)用于顾客自取或外送的餐食,宜采取密封方式盛放并使用封签。如无封签,可选用一次性使用、不可复原的材料封闭包装,防止运送过程中污染餐食。
(10)在前台、收银台、取餐点、等待区等区域设置“一米线”,保持安全距离。严格控制人流密度、进店人数要与餐位数相匹配,不得造成点餐、等餐、等位等人员聚集。
(11)工作人员保持工作服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2)工作人员、网约配送员等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顾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3)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2.网络订餐配送第三方平台:
(1)未经许可的餐饮服务单位,一律不得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外卖配送。
(2)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规范管理,送餐人员实行每日2次体温监测并如实做好登记,送餐全程佩戴口罩,并须持三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新冠疫苗接种证明。
(3)送餐工具保持清洁卫生,及时对送餐容器进行消毒。
(4)送餐人员在取餐、送餐时必须采取无接触方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与本行业、本辖区防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确保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产稳步有序推进。(二)层层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联动,对所属行业、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现场指导服务,督促落实防控措施,积极鼓励符合防控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稳步有序恢复经营。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安排专人负责,全面实行常态化管理。(三)严格执法追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巡查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达不到开业标准的,一律停业整顿,符合开业标准后再予开业经营。对行业主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来源:慈利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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