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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江垭镇:驾驶员私自提升溇水大桥西门桥限高架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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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慈利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国道G241线江垭镇溇水大桥西门桥上设置的限高架有人擅自升高,方便车辆通行。
  接到报案,执法人员迅速赶赴案发现场,第一时间制止了正在提升限高架吊装作业的车辆。溇水大桥经检测,为四类危桥,交通部门已设置限高架禁止了限行的车辆通力。驾驶员舒某等四人为方便个人所驾驶的车辆能通过桥面,趁着深夜人静,车辆稀少,私自提升了设置在公路桥面上的限高架。
  执法人员随即联系公路养护人员到场,对现场作业的车辆及驾驶员破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和可能带来的危害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立限恢复公路附属设施原状,并将违法破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车辆扣押至超限检测站,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及时处置并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公路通行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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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前款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来源:红网慈利站 作者:刘军浩 朱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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