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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交警曝光“五一”小长假期间酒驾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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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预防交通事故,保障慈利县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五一”小长假期间,县交警大队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力度,对过往车辆逐一检查,创造小长假期间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现从查处的酒驾违法案例中选取3起案例进行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要知敬畏、守规则,拒绝酒驾,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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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5月1日19时23分,龚某(男,32岁,零阳镇人,持C1证)饮酒后驾驶湘GS22XX小型轿车,在S305线江垭镇路段被江垭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
  ②5月3日19时11分,寿某(男,36岁,东岳观镇人,持C1E证)饮酒后驾驶湘GV18XX小型轿车,在岩泊渡高速出口路段被岩泊渡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
  ③5月6日21时18分许,王某朋(男,34岁,零阳镇人,持E证)驾驶湘G283XX的普通摩托车行驶至慈利县零阳大道与慈姑路交叉路口,被零阳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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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小长假期间,县交警大队共出动警力60余人次,警车12台次,查处酒后驾车6起,未年检3起,未佩戴安全头盔3起,违法载人1起。
  慈利交警提醒您:切勿抱有侥幸心理,珍爱生命,安全文明出行,一定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和社会负责。
(来源:智慧慈利 作者:向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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