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关于全面规范县城区户外经营行为的通知
县城区临街各单位、经营门店、户外经营者:
为了深入开展“六城同创”工作,全力确保县城区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努力创造“干净、整洁、畅通、文明、和谐、美丽”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县2018年全面规范县城区户外经营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临街各单位、门店未经许可,擅自在其主体墙外经营、堆物、作业。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户外设置亭棚;已设置的亭棚,经营者要依法经营,严禁出亭棚经营、堆物、作业。
三、严禁各类户外摊担在各专业经营市场和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区域和时间以外,进行任何形式的买卖交易活动。规范管理流动摊担,合理设置便民疏导点。
四、严禁临街各单位、门店利用装修向其主体墙外延伸,违法搭建任何建(构)筑物和设施。
五、本通知自2018年3月19日正式实施。县城区临街各单位、经营门店、户外经营者要严格对照本通知要求自行整改,自觉终止违法行为;2018年4月中旬开始,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将全面启动依法追责行动,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按本通知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并监督我县2018年县城区户外经营行为规范活动,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744-3234068,城市管理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举报电话:0744-3359755。
特此通知
慈利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18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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