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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慈利县中医院生孩子,却致孩子脑瘫,七年艰辛维权路终获赔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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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利县中医院近日将65万元执行款交付给伤残儿童小雨(化名)的法定代理人,同时主动放弃对小雨78天的2万元护理费。小雨家人亦将小雨接回家,并表示不再到医院闹访。这起长达七年之久的医疗纠纷案在慈利法院执行局的多次调解下,终于在羊年春节前夕成功化解。
  事件回溯到2008年10月28日,家住慈利零阳镇的吴某一家陪同怀胎十月的吴某之妻郝某入住慈利县中医院妇产科产房,一大家子人期待着与小宝宝见面,谁知生产过程并不顺利。郝某在入院待产时,就经医院诊断郝某无宫缩、宫口未开、胎膜已破、羊水偏多且属于三级污染,后虽经剖腹手术生下小雨,但在抚育一段时间后,发现小雨同其他小孩生长发育不一样,遂带其到长沙、北京等医院治疗。经医疗机构诊断和司法鉴定,小雨属于脑瘫,构成一级伤残,终身需要护理。为治疗小雨的脑瘫,吴某一家先后花费巨额医疗费用,吴某夫妇更因为这件事情经常争吵,导致两人最终协议离婚,小雨由郝某直接抚养,吴某则外出务工以偿还因医治小雨欠下的债务。2010年,郝某以小雨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慈利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慈利中医院赔偿各类损失共计300余万元。慈利法院受理该案后,公开开庭审理,认定被告慈利县中医院在对原告小雨及其母亲郝某的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行为,且其存在的过错行为与原告小雨脑瘫的形成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依法判决慈利中医院承担30%的责任,给原告赔偿各类损失65万余元。慈利县中医院不服上诉,张家界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由于小雨家人在诉讼期间,到慈利县中医院不停吵闹,更将小雨独自一人丢在中医院后离开,致使医院不得不派专人对小雨的日常生活进行护理,导致医患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慈利中医院在判决生效后,也因多种原因未自动履行判决。
  2015年2月2日,慈利法院接到小雨法定代理人郝某的申请执行书后,立即立案。该院执行局于当日向慈利中医院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及时履行义务,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最终慈利中医院同意按判决履行义务,小雨家人也同意将小雨从医院接回家抚养,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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