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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了,慈利村民私自确定林权范围,林权证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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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慈利县赵家岗乡某村5组的胡某某将同村6组李某某水井凸上的一棵大松树砍了准备出卖,李某某要求对方返还松树,但是胡某某称所砍松树系自己山林上的树木,并出示了相关林权证。李某某当即傻眼了, 1984年“林业三定”时分给自己的山林现在怎么记载到别人的名下?李某某在百思不得其解之际,找到慈利县司法局赵家岗司法所,要求还原事实真相。
  司法所李所长接到李某某的诉求后,迅速与乡林业站衔接,联合调查知悉:所争议的水井凸林地历来都是6组的,5组在此地并没有山林。早些年,5组的胡某某与6组的农户在此调换一块地修建了房屋,胡某某考虑到房屋周围没有一点自己的土地山林,便在2011年统一换发林权证时,要求上一届村干部将其房屋周围的水井凸林地填在自己的林权证上,由此水井凸林地便成了胡某某的林地。
  弄清事实真相后,今年元月14日,司法所、林业站等单位负责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处理,当场宣布胡某某持有的争议林地的林权证无效,同时对胡某某进行了严肃批评,胡某某也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诚挚的歉意。考虑到胡某某在6组的土地上建房多年,其房屋周围没有一点经营土地,生产生活很不方便,司法、林业干部于是又给李某某做思想工作,动员他为胡某某让出一块林地,最终李某某将靠近胡某某房屋的林地给了胡某某,双方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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