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太子奶株洲三公司破产管理人在其官网(www.taizinaiglr.com)上就媒体关注的太子奶破产重整事件热点问题进行了简要回应。
日前,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发表严正声明,指出《中国经营报》等部分媒体针对太子奶株洲三公司破产重整事件所作系列报道的报道内容严重失实。对此,很多媒体记者均极为关注,要求采访太子奶株洲三公司破产管理人,核实有关报道内容的具体情况。
至于太子奶破产的真实原因,官网称,太子奶株洲三公司破产原因非常复杂,有内在原因,也有外部因素。管理人将根据掌握的资料,在管理人网站中太子奶破产背景一栏内作详细分析,现已在作最后整理,很快将呈现给大家。
株洲市政府租赁经营太子奶公司的缘由
官网称,株洲市政府到底出于什么原因和目的要去以租赁方式经营太子奶公司,有两因:一事株洲市政府以租赁方式经营太子奶公司系太子奶公司当时的客观需求,二是株洲市政府以租赁方式经营太子奶公司系各方共同意愿。
2008年,太子奶公司资金链断裂。三大投行要求履行对赌协议,花旗银行提起诉讼要求提前偿还债务。太子奶公司依靠政府协调南车贷款3000万元,还以职工集资和货款准备金等方式筹集资金偿还中国银行株洲分行2亿元贷款,但中国银行株洲分行在收回贷款后拒绝继续放贷,太子奶公司资金链完全断裂。太子奶公司的账户和资产全部被法院冻结和查封,太子奶公司经营无法继续,因此,太子奶公司客观上需要株洲市政府以租赁方式保证太子奶的生产经营。
此外,太子奶资金链断裂后,大量债权人使用过激手段讨要债务,员工和其他债权人堵桥堵路、围堵党政机关等恶性群体事件时有发生。太子奶公司多次请求株洲市政府援助,太子奶公司还向省政府报送了请求帮助太子奶度过危机的紧急报告(湘太集字[2008]40号)。各债权人及投资方也希望政府伸出援助之手帮助太子奶公司进行过渡,以期最大程度挽回损失。为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债权人利益,维持太子奶品牌,株洲市委、市政府同意采取以租赁太子奶公司资产的方式经营太子奶公司。借此第一步达到稳定生产经营、市场、品牌和员工的目的;第二步完成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目的。据此,2009年1月20日与中国太子食品有限公司(开曼)签署了《资产租赁协议》,以租赁方式托管经营太子奶。
株洲市政府租赁经营中有未损害太子奶公司利益
官网称,对于高科奶业在经营期间与太子奶株洲三公司的往来,管理人在法院监督下已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高科奶业在经营期间代偿了原太子奶株洲三公司的债务76,077,234.88元,代偿其他基地约1.1亿元(该部份管理人未审计),负债比例有一定程度下降。没有发现高科奶业在经营期间有损害太子奶公司利益的证据。
官网称,到目前为止,管理人未发现株洲市政府有拒绝或阻止太子奶的投资人进行投资的行为。有报道称“李途纯在太子奶出现危机前曾引进财团,肖文伟等将其赶走,美国的阿米尔坐私人飞机来中国长沙,一下飞机就当场要刷卡1000万美元,也被肖文伟等当场跳起来骂走,粗暴拒绝”。管理人有证据表明,太子奶危机发生在2008年6月前,肖文伟是2008年12月才获得株洲市副市长任命,因此,肖文伟没有接待财团的可能性。
太子奶株洲三公司破产管理人认为,从专业角度判断,如此大金额的投资,任何投资人都不可能不做尽职调查就进行投资。此外,国外资金到中国投资的程序则更为严格。其一、必须经国家商务部、发改委进行项目审批;其二、国外大额资金进入中国,还需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用汇额度。因此,称美国的阿米尔坐私人飞机来中国长沙,一下飞机就当场要刷卡1000万美元,根据常识和法律来判断纯属捏造。
不存在任何人勾结迫使太子奶株洲三公司破产
管理人有没有与原株洲市副市长肖文伟勾结迫使太子奶株洲三公司破产呢?官网从三个方面给予回应:首先,太子奶株洲三公司破产重整是由债权人于2010年6月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的;而管理人是经过公开竞聘,于2010年7月23日才被法院指定的。第二,太子奶株洲三公司系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严重资不抵债,经债权人依法申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从程序上、实体上均符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第三、管理人的选聘也是依法依规的,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通过公开竞聘被指定的。因此,无论从实体上、程序上还是时间上都不可能存在任何人勾结迫使太子奶株洲三公司破产的问题。
并未迫害李途纯及家属和太子奶高管
关于管理人有没有与原株洲市副市长肖文伟、公安局迫害李途纯及家属和太子奶高管的问题,官网也积极给予正面回应:
首先,李途纯被株洲市公安局拘留的时间为2010年6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为湖南太子奶集团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的时间为2010年7月23日,因此,时间上管理人不存在与肖文伟、公安局勾结的可能。
其次,株洲市原副市长肖文伟是分管工业的副市长,无权指挥公安机关办案,管理人没有与其勾结的必要。
第三,株洲市公安机关对太子奶有关嫌疑对象进行侦查系依法行使侦查职权,管理人无权干涉,但在法律范围内给予协助也应该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管理人也不应例外。
管理人提供的少量的证据材料均系原存放于湖南太子奶档案室、办公室等有关资料,湖南太子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管理人根据侦查机关取证应当说明来源、出处的需要,管理人在提供有关档案室所寻找的一些资料上加盖了管理人的公章,这一行为履行的是协助调查的义务。
第四,所谓管理人与原株洲市副市长肖文伟、公安局勾结,致李途纯及家属和太子奶高管“二人致死,三人致残,一人致流产”,则纯属捏造和诬陷。管理人此时提及高某某、李某某两人的名字可能会给死者家属带来伤痛,对此,管理人深表歉意。同时,也对那些利用他们的不幸做文章的人进行强烈谴责。高某某、李某某均属原太子奶中层管理人员,并非报道称的李某某属太子奶的技术高管。上述人员家属均向管理人申报了劳动债权,从未提及公安局对其有过迫害。倒是有人控诉太子奶拖欠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拒不报销垫付的费用等恶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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