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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革命军事文物(实物)史料征集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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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革命军事文物(实物)
史料征集活动的公告
  根据《湖南革命军事馆文物征集工作实施方案》,现面向全县征集文物(实物)史料,诚盼社会各单位和各界人士、驻慈部队和官兵、慈利籍军人和退役军人踊跃为湖南革命军事馆捐献文物(实物)史料、提供相关线索。
  一、征集范围
  1.反映古代(1840年以前),与湖南相关的军事事件、军事人物、爱国志士等有关文物(实物)史料。
  2.反映近代(1840年至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以前),与湖南相关的军事事件、军事人物、著名烈士、爱国志士等有关文物(实物)史料,以及与中华民国军事历史有关文物(实物)史料。
  3.反映现代(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后至1949年9月30日),人民军队创建和发展壮大历程中,与湖南相关的军事事件、军事人物、著名烈士、爱国志士等有关文物(实物)史料,以及与中华民国军事历史有关文物(实物)史料。
  4.反映当代(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人民军队在保卫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维护世界和平,进行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和强军兴军实践中,与湖南相关的军事事件、军事人物、著名烈士、爱国志士等有关文物(实物)史料。
  重点征集中国共产党在湖南领导人民军队进行革命活动、军事作战、建设发展,遂行维权维稳、边防斗争、国际维和、远海护航、重大安保任务,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参加抢险救灾、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开展对外军事交流合作等活动,以及领袖将帅、革命英烈和革命军人的有关文物(实物)史料。
  二、征集类别
  1.文献。各种重要会议的决议、决定、宣言,各种机关(党派、政府、军队、团体及其他机构)的文书、布告、电报、报告、指示、通知、总结等原始正式文件。
  2.手稿。全国性领袖人物、著名军政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人物、著名作家及各界公认的著名人物等亲笔起草的文件、电报、作品、信函、题词、日记、自传、血书、入党入团入队申请书等。
  3.书刊、传单。书刊包括书籍、报纸、期刊、号外、时事材料、回忆录、文件汇编等印刷品;传单包括重大事件和历史大规模群众性运动中散发、张贴的传单、标语、漫画,重要战役的捷报,也包括交战双方向敌方散发的宣传品等。
  4.勋章、徽章、证件。各类奖章、勋章、奖状(立功喜报)、纪念章、机关(学校、团体)证章、证件(入伍证、学生证)、证书(毕业证)、代表证,以及其他标志符号等。
  5.旗帜。国旗、军旗、奖旗、舰旗、队旗、锦旗、贺幛等各种标志性、识别性旗帜。
  6.印信图章。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群众团体等使用过的关防、公章、各种印信,著名人物个人使用过的印章等。
  7.武器装备。各种兵器、弹药和军用车辆、机械、器具地图、通讯器材、防护器材、观测器材、医疗器材及其他军用物品等。
  8.个人装具。各时期军队、预备役和民兵配发或英模单位英模人物使用的生活装具,包括衣服(军服)、帽子、鞋子、大衣、雨衣、被子、褥子、挎包、粮袋、水壶、腰带、牙缸、背包带、绑腿等。
  9.音像制品。照片(含底片)、录音带、录音唱片、记录片、录像带、光盘等。
  10.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其他国家权威协会的会员或著名人物创作的军事题材作品,包括书法、绘画、雕塑等。
  11.货币、邮票等实用艺术类物品。钱币、契证、票据、收条、借据,军事题材的军用邮、纪念邮、首日封等。
  12.名人遗物。领袖人物、军队将帅、著名烈士、著名英模及社会各界名人的遗存物,凡不能归入以上类别的文物,包括办公用品(如笔、砚台、放大镜、剪刀),办公桌椅,办公设备(如手表、留声机),劳动工具,生活用品(如眼镜、床、盆、桶、餐具、衣物)等。
  13.其他。不能归入以上类别的其他文物。
  三、征集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个人自愿捐赠与单位积极支持相结合,以无偿捐赠为主,以交换、寄存、代管、复(仿)制等其他方式为补充,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多方举措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无偿捐赠文物(实物)史料。
  (一)无偿捐赠。对无偿捐赠文物的集体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对捐赠文物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单独举行捐赠仪式;捐赠文物一经陈列,将在展柜中永久署名;对于热心支持、帮助征集文物展品、提供线索、协助征集的人士及其家属开通参观绿色通道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寄存代管。集体或个人自愿将收藏的文物史料交由军事馆保管的,经专家鉴定后,签订寄存、借用、代管协议,由军事馆对其进行科学保护和安全保管。
  (三)交换。文物的交换,仅限定于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进行,对其保管权和收益权进行变更,并将文物档案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四)原件复制。对特别珍贵、本人欲亲自保存的文物史料,可捐赠复制(印)件,或提供文物原件,由军事馆复制(印)后归还。
  四、征集时间
  本征集公告长期有效(集中征集时间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征集联系人:吴金鸿 15507445927
  地址:慈利县人民武装部2楼212
  办公电话:0744-8356719

慈利县湖南革命军事馆文物征集工作组
2024年4月
(来源:慈利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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