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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一合作社非法占地修文旅基地,被没收并罚款134.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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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自然资罚字〔2023〕71号
  被处罚人:慈利县**镇**村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30821MF279*****,住所:慈利县**镇**村**组。
  法定代表人:杜*贵,男,联系电话:1587443****。
  案 由:非法占地修建张家界官桥村文化旅游基地
  经查实,2023年4月慈利县**镇**村经济合作社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慈利县江垭镇官桥村14组的土地修建张家界官桥村文化旅游基地。2023年11月17日我局对其依法立案调查。
  慈利县**镇**村经济合作社修建张家界官桥村文化旅游基地实际占用慈利县江垭镇官桥村14组的集体土地4125平方米,修建810平方米木质房屋和3315平方米硬化地面,其违法行为发生前的地类为水田2617平方米、果园1369平米、其他林地139平方米,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慈利县江垭镇官桥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的相关规划要求,用地性质为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23年度第二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复印件、关于同意调整孝廉文化村项目备案内容的通知、相关时间节点的卫星影像截图、相关会议记录和《收回承包土地协议》复印件、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违法用地查处图、地类分类情况说明及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意见书及慈利县江垭镇官桥村村庄规划图(2022-2035年)、慈利县违法用地拆除复垦到位确认书。
  在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并配合案件调查,对违法行为认识态度较好,因案情复杂和当事人申辩,经批准延长办案期限30天,至2024年2月17日。
  我局已于2024年1月18日依法向该合作社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慈自然资违告字〔2023〕71—1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慈自然资违听字〔2023〕71—1号),该合作社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综上所述,该合作社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慈利县江垭镇官桥村14组的土地修建张家界官桥村文化旅游基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版)第五十七条、《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条、湖南省《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八条和《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一部分土地行政处罚的非法占地之规定,责令慈利县**镇**村经济合作社将非法占用的4125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慈利县江垭镇官桥村村民委员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该合作社在非法占用慈利县江垭镇官桥村14组集体土地上新建的810平方米木质房屋和3315平方米硬化地面;
  2、处该合作社非法占用2617平方米耕地每平方米4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04.68万元;处非法占用1508平方米其他土地每平方米2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30.16万元,合计罚款人民币134.84万元。
  以上行政处罚决定,限该合作社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罚款缴至慈利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慈利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唐治军(0744-3233756)
  地 址:慈利县自然资源局414室

慈利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9日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版)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版)第五十七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湖南省《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处理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第一部分土地行政处罚
  一、非法占用土地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因公益项目建设非法占地的,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可以并处每平方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可以并处每平方米3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罚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并处每平方米5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
  2.因非公益项目建设非法占地的,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可以并处每平方米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可以并处每平方米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并处每平方米6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低等处6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罚款,中等处7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高等处8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罚款,优等处9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其中,1-4等为优等、5-8等为高等、9-12等为中等、13-15等为低等。
(来源:慈利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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