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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津铺镇星月村无证采石用于公益建设,3614.7吨石料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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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自然资罚字〔2023〕25号
通津铺镇星月村村民委员会:
  我局于2023年3月16日对你村委会涉嫌无证采矿一案立案调查。经查实,你村委会于2022年11月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通津铺镇星月村4组修建机耕道采挖建筑用灰岩矿并将采出石料用于本村其他公益项目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属无证采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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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星月村村民委员会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2.询问笔录五份;
  3.书证资料一套;
  4.现场照片一份;
  5.现场勘验笔录一份;
  6.检查情况说明一套;
  7.价格认证结论书一份。
  我局于2023年11月9日依法向你村委会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村委会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视为放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通津铺镇星月村村民委员会立即停止无证采矿行为;
  2、没收通津铺镇星月村村民委员会非法采出的建筑用灰岩矿3614.7吨.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慈利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6日
(来源:慈利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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