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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兴旺石料有限公司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被罚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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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自然资罚字〔2023〕38号
慈利兴旺石料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6月15日对你公司涉嫌无证采矿一案立案调查。经查实,你公司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于2022年5月至9月期间在三官寺土家族乡**村原矿区范围内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属无证采矿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2.询问笔录三份;
  3.采矿许可证一份;
  4.2021年6月资源量核实报告一套;
  5.外购砂石料台账(部分);
  6.现场照片一份;
  7.现场勘验笔录一份;
  8.检测情况说明一套。
  我局于2023年8月25日依法向你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视为放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地质矿产行政处罚类之基准,我局决定处罚如下:
  对慈利兴旺石料有限公司无证开采矿产资源(面积3800平方米)的行为处120000元罚款。
  以上处罚决定,限被处罚人慈利兴旺石料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慈利支行(账号:43001501************,慈利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慈利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4日
(来源:慈利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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