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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一老板无证倒卖烟草获利1.5万元,被判刑3年罚金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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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的烟民已经超过4.5亿人。想卖烟?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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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是我国的特种经营产品,国家对烟草一直实行专控生产和销售,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任何个人、单位不得在未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烟草经营行为。然而,一些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铤而走险,非法经营烟草制品,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最终将自己送上了审判席。
  案件回顾
  2022年2月至8月,被告人曾某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慈利本地多处商铺低价收购香烟后贩卖给长沙市经营超市的黄某某、易某某并从中赚取差价。曾某某向黄某某、易某某销售的香烟价值共计53万余元,从中获利1.5万元左右。日前,慈利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曾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一审对被告人曾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曾某某未提出上诉,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等依法实行专卖管理,非法经营香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而且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影响。本案中,被告人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跨区域非法倒卖香烟,构成非法经营罪,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经营香烟的线索,应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来源:慈利检察 作者:陈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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