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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龙潭河大新木材加工厂无证收购松木,被没收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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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经依法查明,龙潭河镇大新木材加工厂于2021年6月至7月底,收购松木209件,材积6.705m3,所收购松木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也没有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并结合《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分则第五部分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慈利县林业局依法对龙潭河镇大新木材加工厂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慈林罚决字[2021]第44号):
  1、没收松木:209件、材积6.705立方米;
  2、处罚款:4423元[(3.362m3×500元/m³+3.343m³×700元/m³)×1.1倍=44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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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慈利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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