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欺诈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相关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行为,根据慈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慈利县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慈政办函〔2021〕74号)文件精神,决定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县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的欺诈骗保行为;
2.分解住院挂床住院、分解收费、串换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套取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3.分解住院费用、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加重参保人员医药负担的行为;
4.药品、高值耗材集中采购违规行为,特别是药品、医用耗材购销造假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诊所、卫生服务站、卫生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特门药店有串换药品的行为;
2.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医药服务的行为;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保的行为;
4.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
5.收集或代持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套现、冒名购药、购买生活用品的行为。
(三)参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行为;
2.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3.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行为;
4.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行为;
5.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出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行为;
6.隐瞒第三方责任事故申请医保报销的行为;
7.死亡后冒领医疗保障待遇的行为。
(四)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贪占医保基金违法犯罪的行为;
2.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医保费用结算、协议签订、目录匹配等权力,谋取私利等违法犯罪的行为;
3.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规办理医疗保障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虚假参保等行为。
二、线索征集方式
可通过现场递交、信函、电子邮件三种方式提交线索
(一)电子邮箱:434488283@qq.com;
(二)地址:慈利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
(三)监督举报电话:0744-3331765(夏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相关要求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内容等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二)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提供的线索应避免以下行为:重复举报、已经办结的举报线索、法定途径予以解决的匿名举报且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被举报人主体灭失的、举报线索内容不具体、无具体被举报人及违法事项或超过追诉期的。
特此公告!
慈利县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慈利县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1年9月1日 (来源:慈利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