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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疫情防控期间住建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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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住建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县住建领域各企业:
  现将《疫情防控期间住建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慈利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22日
疫情防控期间住建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围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和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住建行业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结合住建领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成立复工复产领导小组
  组 长:
  谭本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
  陈亭屹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防办主任
  副 组 长:
  屈建波 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熊庆松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邓湘慈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人防办副主任(分管人防工程)
  谌兵海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房地产开发企业)
  张志强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分管局属市政工程)
  刘卫民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施工企业及商混企业)
  成 员: 黄生权、蔡革运、王怀军、朱东林、刘朝、朱成龙、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全体班子成员及监督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住建局建筑业管理股,由刘卫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 复工复产时间
  自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解封命令起,全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可向县住建局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经核查符合要求,方可复工复产。
  三、 复工复产基本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由企业自主灵活决定对外开放售楼部,恢复正常经营活动。
  申请恢复营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交审查资料和落实防控措施如下:
  1.企业恢复正常营业的申请报告;
  2.落实好 8 项具体防控措施;
  ①复工人员要登记到位;
  ②进出人员要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卡、接种记录、核酸检测记录要查看并登记到位;
  ③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④中高风险地区员工要清理排查到位;
  ⑤防疫物资要采购到位;(体温检测设备、口罩、消毒液、喷雾器等)
  ⑥公共区域要消毒到位;(人员进出通道、会议室、卫生间、员工食堂等区域)
  ⑦食堂卫生要管理到位、食堂开餐要分餐到位、食品等原料要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
  ⑧集体宿舍要分隔到位,并建立临时隔离点。
  (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的基础上,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恢复正常经营活动。申请复工复产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需提交审查资料和落实以下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措施:
  1.企业恢复正常经营的申请报告;
  2.落实好 8 项具体防控措施;
  ①复工人员要登记到位;
  ②进出人员要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卡、接种记录、核酸检测记录要查看并登记到位;
  ③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④中高风险地区员工要清理排查到位;
  ⑤防疫物资要采购到位;(体温检测设备、口罩、消毒液、喷雾器等)
  ⑥公共区域要消毒到位;(人员进出通道、会议室、卫生间、员工食堂等区域)
  ⑦食堂卫生要管理到位、食堂开餐要分餐到位、食品等原料要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
  ⑧集体宿舍要分隔到位,并建立临时隔离点。3.公司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人员、实验室检测人员必须到岗并组织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完成各种设备检查维修保养。
  (三)施工企业
  各施工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措施的基础上,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进行复工复产。申请复工复产的各企业及项目部需提交审查资料和落实的防控措施如下:
  1.企业恢复正常施工的申请报告;
  2.疫情防控方面
  ①复工人员要登记到位;
  ②进出人员要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卡、接种记录、
  核酸检测记录要查看并登记到位;
  ③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④中高风险地区员工要清理排查到位;
  ⑤防疫物资要采购到位;(体温检测设备、口罩、消毒液、喷雾器等)
  ⑥公共区域要消毒到位;(人员进出通道、会议室、卫生间、员工食堂等区域)
  ⑦食堂卫生要管理到位、食堂开餐要分餐到位、食品等原料要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
  ⑧集体宿舍要分隔到位,并建立临时隔离点。
  3.行业管理方面
  ①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②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③技术人员技术交底完成;
  ④文明施工、渣土扬尘治理、视频监控上传等措施到位。
  四、 申请流程
  1.企业向主管部门书面申请;2.住建局房地产管理股组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场核查,建设工程事务中心组织对商混企业和施工企业(工地)进行现场核查。
  3.核查达到行业管理和疫情防控要求后,按程序报县住建局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复工。
  五、 相关要求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抓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巡查检查,确保信息畅通,重要情况科学处置并及时报告。有驻企联络员的要及时与驻企联络员对接,主动接受指导督促。复工复产时,必须建立所有职工台账,掌握每名职工基本情况,必须每日监测所有职工体温、健康码,必须每日对工作区域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 备设施、所有进出车辆、人员进行消毒和登记。(二)强化股室(中心)工作职责。住建局房地产管理股、建设工程事务中心要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情况,强化责任,规范督导,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住建局各股室(中心)要有针对性的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达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标准,促进复工复产企业平稳有序。
  (三)加强督查和信息报送工作。住建局房地产管理股和建设事务中心要分别对已正常营业的售楼部和已复工的建筑工地及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定期上门加强现场督查,各企业值班人员须每天下午 4:00 前将企业相关落实情况向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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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慈利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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