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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高桥镇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1年1-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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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镇行政处罚案件公示(1-5月)
  (一)
  2021年1月19日,慈利县高桥镇安监站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慈利县高桥镇厢子岩石材加工厂存在经营场所出口不畅通、出口堆放石材违法现象。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持畅通的出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慈利县高桥镇厢子岩石材加工厂给予责令改正、处罚款贰拾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2021年1月20日前整改到位。
  2021年1月28日进行复查,已经整改到位。本案于2021年1月28日结案。
  (二)
  2021年1月19日,慈利县高桥镇安监站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慈利县高桥镇朱用文便利店存在建设项目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是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违法现象。此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设项目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是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慈利县高桥镇朱用文便利店给予责令改正、处罚款贰拾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2021年1月20日前整改到位。
  2021年1月28日进行复查,已经整改到位。本案于2021年1月28日结案。
  (三)
  2021年2月23日,慈利县高桥镇安监站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慈利县高桥镇兰芳电器店存在经营场所出口不畅通、货物堵塞通道的违法现象。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持畅通的出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慈利县高桥镇兰芳电器店给予责令改正、处罚款贰拾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2021年2月24日前整改到位。
  2021年2月26日进行复查,已经整改到位。本案于2021年2月26日结案。
  (四)
  2021年2月23日,慈利县高桥镇安监站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慈利县高桥镇朱恩国百货商店存在经营场所出口不畅通、货物堵塞通道的违法现象。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持畅通的出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慈利县高桥镇朱恩国百货商店给予责令改正、处罚款贰拾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2021年2月24日前整改到位。
  2021年2月26日进行复查,已经整改到位。本案于2021年2月26日结案。
  (五)
  2021年3月15日,慈利县高桥镇安监站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慈利县高桥镇祥瑞家具城存在经营场所出口不畅通、木材堵塞通道的违法现象。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持畅通的出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慈利县高桥镇祥瑞家具城给予责令改正、处罚款贰拾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2021年3月16日前整改到位。
  2021年3月29日进行复查,已经整改到位。本案于2021年3月29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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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六)
  2021年3月22日,慈利县高桥镇安监站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慈利县高桥镇朱立平摩托车店存在经营场所出口不畅通、摩托车摆放不规范影响交通的违法现象。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持畅通的出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慈利县高桥镇朱立平摩托车店给予责令改正、处罚款贰拾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2021年3月23日前整改到位。
  2021年3月29日进行复查,已经整改到位。本案于2021年3月29日结案。
  (七)
  2021年4月21日,慈利县高桥镇安监站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慈利县高桥镇肖家塔砖厂没有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对慈利县高桥镇肖家塔砖厂给予责令改正、处罚款贰拾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2021年4月22日前整改到位。
  2021年4月29日进行复查,已经整改到位。本案于2021年4月29日结案。
  (八)
  2021年4月22日,慈利县高桥镇安监站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慈利县高桥镇加油站没有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制度或者登记制度。此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十)项的规定: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制度或者登记制度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十)项的规定:对慈利县高桥镇加油站给予责令改正、处罚款贰拾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2021年4月23日前整改到位。
  2021年4月29日进行复查,已经整改到位。本案于2021年4月29日结案。
  (九)
  2021年4月22日,慈利县高桥镇安监站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慈利县高桥镇刘姐烟花爆竹店储存危险品没有按照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报有关部门备案。此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储存危险品没有按照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报有关部门备案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慈利县高桥镇刘姐烟花爆竹店给予责令改正、处罚款贰拾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2021年4月23日前整改到位。
  2021年4月29日进行复查,已经整改到位。本案于2021年4月29日结案。
  (十)
  2021年5月25日,慈利县高桥镇安监站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慈利县高桥镇卢纪林水泥砖加工厂没有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经营场所没有建立应急预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对慈利县高桥镇卢纪林水泥砖加工厂给予责令改正、处罚款贰拾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2021年5月26日前整改到位。
  2021年5月31日进行复查,已经整改到位。本案于2021年5月31日结案。
  (十一)
  2021年5月25日,慈利县高桥镇安监站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慈利县高桥镇李佰初涵管厂没有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经营场所没有建立应急预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对慈利县高桥镇李佰初涵管厂给予责令改正及、罚款贰拾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2021年5月26日前整改到位。
  2021年5月31日进行复查,已经整改到位。本案于2021年5月31日结案。
(来源:慈利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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