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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集中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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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深化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2号)等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集中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做到牌证齐全、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悬挂号牌;驾乘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二、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须按车道行驶,不得闯红灯、强行超车,严禁酒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三、禁止非法销售、安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遮阳伞(篷)。
  四、不得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低速三、四轮电动车。
  五、从严查处酒驾、醉驾、毒驾及摩托车(电动自动车)非法载人、非法营运、乱停乱摆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市场监督、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对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的,除依法处罚外,并抄告所属单位及县纪委监委。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慈利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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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慈利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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