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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关于积极组织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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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组织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上强调指出:“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各级各部门及各生产企业单位要切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积极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要求,遵循“创造条件、协助防疫、复工复产”的原则,积极主动开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企业复工复产
  各级各部门及各生产企业单位要全力做到保防控、保民生、保安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工作,形成合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全市各类生产企业在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应积极组织复工复产,具体复工复产时间由企业自行决定。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对所监管的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包括自愿复工复产企业数量、企业人员、复工复产时间等)。
  (三)企业复工复产实行备案制度。张家界高新区、慈利工业集中区、桑植工业集中区等园区内企业报相应园区管委会备案[张家界高新区企业用工人数超过50人的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备案,慈利工业集中区、桑植工业集中区企业用工人数超过50人的报区县指挥部备案]。园区外企业用工人数10人以下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摸底登记后报相应区县指挥部备案;企业用工人数10人以上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摸底登记后分别按管辖权限报市、区县指挥部备案。
  (四)所有复工复产企业需提前1天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备,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复工复产人员情况(包括管理人员、行政人员、生产人员、食堂、门卫等涉及企业生产、生活的所有人员,有发热、咳嗽、体温异常等疑似症状的人员不得复工上岗)。物流运输企业需要提供详细的车辆及车辆驾驶人员信息。
  2.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疫情防控责任划分、工作方案、应急措施等。
  3.企业物资保障情况。包括口罩等防护用品和消毒药品的储备情况,确保满足日常工作期间疫情防护需要。
  二、强化企业疫情防控管理
  各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到抓实、抓细、抓严。
  (一)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复工复产节奏和规模,尽可能减少用工人数。必须安排健康状况明了的员工上岗,不使用或减少使用临时性、流动性员工。复工前,企业要对全部上岗员工的健康状况、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聚会情况进行逐人统计核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复工复产前要对车间、食堂、宿舍、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同时做到每天例行消毒,并安排专人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消毒工作落实。
  (三)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定时清理垃圾,加强开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企业,要定期清洗消毒空调滤网。定期对办公场所、台面、桌面、门把手和电梯按钮等进行消毒。
  (四)复工复产企业要尽可能将运行流程化整为零,划分为多个小生产单元,减少人员聚集。单元与单元之间职工尽可能隔离,严格按照岗位要求作业,禁止串岗。
  (五)所有企业员工一律佩戴口罩,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物品按有关规定消毒处理。复工后,企业要对员工每日进行两次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及时了解跟踪每一位员工的身体概况。员工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体温异常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到定点医院进行排查,避免交叉感染。
  (六)建立日报告制度。复工复产企业必须每天下午5时前参照摸底备案程序向有关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员工数量变化情况及健康情况。
  (七)企业员工就餐应采取分餐措施或者实施按班组错峰间隔就餐,提倡提供打包盒饭,避免面对面就餐、集中用餐。员工食堂及餐桌椅在餐后要进行消毒。食堂工作人员一律落实防控措施,必须戴口罩、穿工作服、戴卫生帽、戴一次性橡胶手套。
  (八)提倡企业员工单独分散住宿,企业宿舍要定期消毒并保持开窗通风。
  (九)企业应做好来访人员管理。来访人员须佩戴口罩,进入企业办公区域首先进行体温检测,并介绍有无湖北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不高于37.3°的条件下,做好信息登记,方可进入企业。
  (十)疫情解除前,各企业应减少会议和集中培训等人员集聚活动。确属必须举行的,参加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控制活动时间,做好场所开窗通风。活动结束后,场地、用具须进行消毒。
  (十一)企业要积极主动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向全体员工及时普及防控知识,不断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与能力,做好积极正向舆论引导。
  其他未明确事宜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第一版)》执行。
  三、科学组织公共交通运输
  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应根据实际客流量科学合理安排车次。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车辆应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四、有序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个体工商户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以上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复工复产,区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疾控防疫等部门和单位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工作。
  五、切实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属地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协助相关企业落实防控措施,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帮助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复工复产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防控、督防控,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瞒报、漏报疫情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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