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传“慈利县部长欺骗欺压一个寡妇的现场录音”情况通报 7月10日,一则《慈利县部长欺骗欺压一个寡妇的现场录音》微信文章在朋友圈广泛转发。对此,慈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对该事件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8年5月21日上午,一辆车牌为渝D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在慈利县零阳镇民和村11组(省道S304线73KM+600M)路段百灵汽配汽修厂进行修理。当日14时30分许,驾驶员龚某发动该车辆朝S304线路面起步时,车辆右侧车轮碾压到正躺在货车驾驶室下修车的刘泽平(男,18岁,广福桥镇官桥村村民),造成刘泽平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引发大量群众围观,省道S304线交通一度中断。零阳镇党委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由朱镇长牵头,黄部长具体负责,镇司法所、派出所、城东片干部配合广福桥政府、县交警大队做好现场协调稳控工作。零阳镇政府和县交警大队协调涉事车主和修理厂老板共同出资5万元,让家属先将死者运回老家安葬;其余赔偿待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后依法依规解决。经过一天一夜的政策法律解释工作,家属仍不同意将死者运回或停放到殡仪馆,严重阻碍了现场交通。5月22日晚,零阳镇黄部长在做死者家属思想工作时表示,如果家属当晚领取安葬费将死者运离现场,他会协助家属争取赔偿。当晚家属没有将死者运离。5月23日上午,现场工作人员再三劝说,家属才在县交警大队领取了5万元安葬费,将死者运回了老家安葬。
5月31日,县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龚某承担此起事故全部责任。龚某涉嫌交通肇事罪,6月1日被慈利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月19日,慈利县公安局向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正在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6月15日,死者母亲胡金娥及亲属在律师(特别授权)陪同下,到县人社局提交了刘泽平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县人社局向百灵汽配汽修厂送达了“关于受理胡金娥为刘泽平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的告知书”及“举证告知书”。慈利县百灵汽配汽修厂的代理律师于7月4日、7月5日分别递交了相关证人证言及代理意见,认为刘泽平与慈利县百灵汽配汽修厂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亡。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五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劳动关系依法确认后,当事人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该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县人社局据此告知了胡金娥的全权代理律师,因劳动关系存在争议,需要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才能进行工伤认定程序。死者母亲认为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再进行工伤认定程序至少要2年时间,于是来到零阳镇政府寻求帮助。
7月3日上午,死者母亲胡金娥及亲友在零阳镇政府找到黄部长要求兑现5月22日晚的协助赔偿承诺。黄部长跟胡金娥解释,承诺兑现的前提是家属当晚将死者运离现场,因家属并未听从,故承诺无法兑现。随后,双方就此发生争吵。
针对微信群中传播的《慈利县部长欺骗欺压一个寡妇的现场录音》文章提到的政府干部对待群众粗暴蛮横问题,经过调查,黄部长在接待群众来访过程中确实存在言语不当等问题,县委县政府责成零阳镇党委政府对此作出了严肃处理:一是对其在接待群众时言语失当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责令其向零阳镇党委写出书面检查,深刻认识错误,并接受镇党委的约谈。同时要求全县干部以此为鉴,举一反三,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不良作风问题,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来源:慈利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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