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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一农妇拿伪造身份证到公安局换新,被当场识破并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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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0日上午9点多,慈利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身份证照相窗口工作人员张春娥接待群众时发现,慈利县国太桥乡风合山村5组,出生年月日为1966年7月18 的“王某华”相貌与实际年龄不符,而且“王某华”的旧身份证手感粗糙,字体模糊不清,她意识到“王某华”使用的身份证是在外伪造的,并马上将此情况向大队领导汇报。
  民警立即对此人信息展开调查,通过仔细询问和反复核查,发现“王某华”此人并不存在,其“王某华”的真实姓名为“王某玉”,1956年7月18日出生,系慈利县三合镇龙灯峪村人,其因在外务工年龄偏大,便通过他人花80元将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地址全部造假,在假证制作点伪造了一张身份证,这次回慈利又想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公安机关再次骗领新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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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外出务工年龄偏大,慈利县三合镇龙灯峪村村民王某玉(女,1956年7月18日出生)办理、使用伪造的二代居民身份证10年之久。因其伪造的身份证无法进行机读,户口本也早已遗失未补,3月20日,王某持伪造的身份证从珠海回慈利换领居民身份证时,被慈利公安识破并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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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违法行为人王某玉对涉嫌使用伪造、意图再次骗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慈利县公安局于3月20日对王某玉给予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无论何人、何时、何地、何因,使用、伪造身份证件均属违法行为。使用假证切不可,触犯法律终被罚。
(来源:慈利公安 作者:黄庆锋)
简评:这就搞不明白了,假身份证期限是长期,就是可以一直用,到底这个女的为什么要拿来换新证呢?是不是假的她自己心里没有一点B数么?想拿假证去骗领新身份证,这样的智商很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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