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9日,未成年被告人易某、杨某、陈某在网吧上完通宵网出来后,几人商议去找学生搞钱,后几人采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在慈利县城多处先后抢劫了多名学生现金人民币29元及一部手机,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9月3日,慈利法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一、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三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四、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三被告人脱离法定监护人在外过夜进入网吧、游戏机房等娱乐场所。在判决书中同时发出“禁止令”,缓刑考验期内禁止其进入网吧、游戏机房等娱乐场所。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禁止令的新规定实施后,慈利法院首次使用“禁止令”,将“禁止令”写进判决书。 这起案件中,3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其中易某、杨某15岁,陈某只有14岁。通过审理法官了解到,三被告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是:一、三被告人正值青春期时,父母只注重对被告人生活方面的关爱,不注重对被告人的品德教育,放松对子女不良行为的管束,未尽到监护责任;二、三被告人年龄小,心智发育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差,与社会上的一些不良人员交往,而受到了不良人员、不良场所的影响;三、三被告人接受文化教育少,法制观念淡薄。于是,法官依法依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社区矫正意见等判处被告人易某、杨某、陈某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同时对三被告人发出禁止令,并将“禁止令”的内容写进了判决书:要求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脱离法定监护人在外过夜进入网吧、游戏机房等娱乐场所。如果在缓刑考验期,三被告人屡教不改,违反禁止令,法院将依法撤销其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此份禁止令的发出,是慈利法院为挽救步入歧途的未成年人作出的积极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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