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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女“小三”被男方原配起诉,返还不当得利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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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岩泊渡法庭审理了一起原配起诉“小三”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
  案情简介:原告伍某与第三人蔡某系夫妻关系。2023年年初,原告伍某发现其丈夫蔡某与被告姚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蔡某在此期间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向被告姚某转账共27万余元,期间有部分转账系蔡某的个人消费行为。原告伍某认为,丈夫蔡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他人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且蔡某与姚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有损社会公德,蔡某向姚某的赠与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故此,伍某要求姚某返还蔡某向其赠与的不当利益。
  经法院调解,本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姚某自愿向原告伍某返还不当得利款共12万余元。
  法官说法: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但前提是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有损社会公德。蔡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姚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有损社会公德,违背了公序良俗,不利于家庭和睦,子女教养,给家人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姚某在明知蔡某有家室的前提下,仍然同蔡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同样违背了公序良俗,有损社会公德。
  蔡某在与姚某交往期间的赠与行为,自始无效。姚某接收蔡某赠与的财产,因赠与行为的无效而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且蔡某的赠与超出家庭日常所需,在未征得其配偶伍某同意的前提下,属于无权处分。故此,对于蔡某向姚某赠与的财产,依法应当予以返还。
(来源:慈利法院 文字:付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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