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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好坑友!网吧强逞能却要人相助,朋友帮出头却被刀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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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利县法院少审庭近日对一起未成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2014年6月17日凌晨,被告人彭某(未成年)与朋友一起到网吧上网,与此同时,被告人曾某、代某、吴某及其女友亦在该网吧上网。后因彭某的朋友在玩游戏时游戏角色被杀,便自言自语说了几句牢骚话,吴某听见后,认为彭某看他们几人不顺眼,且对他们指指点点的行为心中不服,便以送其女友回租房为由将曾、代二人叫出网吧。三人开车将吴某女友送到租房,吴某提议去找谭某(被害人),便开车来到谭某当晚住宿的宾馆,将在网吧有人看他们不顺眼的事情告知了谭某。当日3时许,他们四人返回网吧,吴某以彭某的朋友用手指了曾某为由将彭某朋友的头部打一拳,彭某见状欲起身询问原因,吴某又将彭某的腹部踢了一脚,吴某同行另三人遂上前对彭某实施殴打。在此过程中,彭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进行反击,将代某的腰部、曾某的背部、谭某的颈部、胸部及腹部等多处刺伤;谭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余几人在互殴中受伤均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彭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在遭受谭某等人的拳打脚踢时,为了免受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制止不法侵害,属正当防卫,但彭某的防卫行为,构成一人死亡的重大损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赔偿经济损失30376.41元。

(本文转帖自慈利新闻网 原作者:李钰 熊淋 原标题:慈利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未成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根据需要作了部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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