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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降低农贸市场收费平抑菜价 摊位费或设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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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09日 15:12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宁莎鸥



  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记者昨日从省物价部门获悉,《湖南省农产品市场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新规对集贸市场与超市收费事项、标准,免收项目的范围与原则等事宜进行了政策指导,旨在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入场费”、减少农贸产品流通成本,调控蔬菜价格。
  租赁费、市场服务费一直是菜价上涨的推手之一。记者调查,马王堆市场0.9元一斤进的黄瓜,至少要卖到1.2元批发商才能收回成本。也就是说,黄瓜的批发价中有近三成用于了租金和进场费。在这一背景下,省物价局重新制定了《暂行办法》,就是要减轻经营户压力、平抑菜价。
  根据新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政府投资或以土地参股,以及过去由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建设的农产品市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清理、整顿和规范现行各类收费,并按照法定程序将市场设施租赁费、交易服务费纳入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政府投资建设的零售市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但也必须明码标价、公示收费项目,接受物价部门监督。
  此举约束了市场方,对经营户同样也是一种约束,要求其“按比例合理提价”,不得乱涨价。比如,一斤黄瓜进价0.5元,运输费、市场收费再加上合理利润,最后的售出价格是1元,如果进价涨到1元,那最后的售出价格也只能是1.5元,而不能2元,不能按之前的比例翻番。
  据悉,明年起,省物价局还将研究制定大型农贸批发市场收费限价与零售市场免费经营的可能性。比如,将制定大型批发市场租赁费、市场服务费最高限价,零售市场经营户享受政府补贴,免除其租赁交易费用等。
(责任编辑:单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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