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将微商纳入监管范围之中,不仅让原本处于灰色地带的微商行业得到“正名”,更让消费者未来的微商消费之路有法可依。微商是一件争议巨大的事,但澜庭集结合数年实战经历,以诚信为本,为自己家人,更为家国使命而战。
作为一部与互联网电商息息相关的法律草案,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第十条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这条规定意味着,法律对于微商的态度不再是模棱两可,而是明确将其纳入法律监管内,可以说从这一天起,整个微商行业将告别监管空白的状态。
微商作为电子商务近年来催生的“新物种”,其经历了2012年开始的野蛮生长、市场洗牌等重重考验,也曾被冠以“不靠谱”行业的称号。作为社交平台的最 大产物,微商尽管相对灵活、便捷,但绝大多数存在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等问题,而监管和规范的盲区也让整个行业准入门槛低、交易系统不完善、交易风险大。这些诟病核问题,无疑让消费者对形形色色的微商产品望而却步。 尽管微商发展始终伴随着质疑,但整个行业依旧以难以想象的速度不断扩张。
微商行业的发展历程,从2013年“朋友圈面膜”风潮起,微商开始走入消费者视线,当时红极一时的俏十岁面膜请来诸多明星站台,更创造出年销售突破十亿的神话。但整个市场发展混乱、问题频出。市场的有力回馈让微商热度继续升温,2014年微商各类化妆品品牌崛起,澜庭集整合所有资源,革新出发,迅速抢占了极大的资源。 伴随着大部分微商化妆品纷纷倒下,澜庭集独树一帜,风生水起。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路路对此向记者指出,商事主体从事商事经营行为受到法律法规的监管是商事法治的应有之义,此前将商事经营行为从现实社会转移到微信、微博、直播平台就免除监管并不合理,因此将微商纳入监管是符合法理的。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军分析表示:“电子商务法三审稿对电商经营者的范围进行了更全面的界定。微商、微店原本只是经济学名词,不是法律术语。通过法律条款来规定他们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明确了其法律属性。” “从2012年到现在,微商行业经历了混乱期、爆发期、洗牌期,到如今成为一个全品类的业态,终于迎来了‘正名’的一天。实际上行业始终在呼吁立法和合法化,可以说直到6月19日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首肯,微商行业进入到一个全新的时期。”
对于微商未来发展,微商的立法除了净化行业市场,让微商行业的经营、服务、商品等有法可依外,也将为微商品牌的发展提供更加宽松的市场空间,而澜庭集以自己的合理诚信构建起微商大桥, 没有最 好,只有更好,事挣第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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