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慈利网讯为认真学习贯彻公安部9月12日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124号令),11月29日,慈利交警大队组织大队班子及二层单位骨干在大队四楼会议室召开专题学习会议,认真贯彻落实123号、124号公安部令。会议要求,各二层单位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加强对123号、124号令有关新规的宣传,及时组织本单位民警、职工及协警进行学习。 为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改进驾驶人考试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规定和124号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3号令中的其它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23号令推出了6项便民服务措施: 1、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方便县乡、农村群众在家门口申领、换领汽车驾驶证,缩短群众办事距离,减少群众往返时间。 2、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的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同时,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 3、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4、考虑到一些群众由于平时学习工作较忙,不能在2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加考试。 5、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方便群众根据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需要,合理选择时间参加考试。 6、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办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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