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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莫须有”到“乌龙局” 曝光巴南法院豪夺三、四十亿价值的项目始末

2018-6-27 17:53| 发布者: 小兵| 查看: 1791| 评论: 0|来自: 消费日报

摘要:  全国各地温度陡然升高,高温的背后却有人内心荒凉。在重庆市巴南区酝酿了五年之久的“君禧天地”项目却仍然是荒地一片。曾经在政府招商引资背景下轰轰烈烈开工的项目,缘何至今仍然停滞不前?为此,记者就出进行了 ...
 全国各地温度陡然升高,高温的背后却有人内心荒凉。在重庆市巴南区酝酿了五年之久的“君禧天地”项目却仍然是荒地一片。曾经在政府招商引资背景下轰轰烈烈开工的项目,缘何至今仍然停滞不前?为此,记者就出进行了深入调查。

  2012年签约项目 难行招商引资之实

  “君禧天地”项目落户重庆,这一喜讯首次公布是在2012年10月12日,在当时的2012年8月份项目推介会上,宣布项目总投资预计达30亿元的“君禧天地”项目顺利签约落户重庆巴南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包括高端别墅、精品洋房、精品小高层、双五星级酒店及大型综合商业等在内的逾45万平方米大型商业综合体。

  2012年12月,该项目被重庆帝烨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拿下后,项目很快进入实际施工中,但好景不长,项目在没有任何违规操作的情况下被迫停止。

  具有政府支持背景的项目,缘何骤然停止?经过记者历史半年的调查后才发现,事情远不止这么简单。经过6个月的事件、记者走访了重庆政府、重庆市最高法院、重庆巴南法院、重庆帝烨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相关单位,采访了各个方面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力求还原事件的原貌,关于此事,一些方面的说辞,逻辑混乱、漏洞百出,对此记者将所见所闻整理如下,敢问相关部门在对待此事的处理上,是否问心无愧?

  一宗罪:判决无罪却将土地无故查封

  顺利拿下“君禧天地”项目之后,重庆帝烨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很快便开始动工,就在工程顺利进行之时,负责施工的公司却以“拖欠工程款”为由,将重庆帝烨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正在被被告一头雾水的情况下收到法院这样的传票。原因是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重庆帝烨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一直按照流程合法合规经营。作为重新招商引资进来的龙头企业,收到法院的传票,着实让这样项目蒙上了一层怪异的面纱。

  经过案件的进一步审理,重庆高法最终以“被告不欠钱,原告起诉无理”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结束此次审理。

  本以为案件就此结束,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合作的施工单位又将此事申诉到巴南区法院,法院最后的审理结果却让所有人大跌眼镜。最终整个工程因为巴南去法院的审理结果而查封。

  事已至此,作为多年从事案件报道的记者来说,都感觉十分离奇。我们不禁要问:

  为什么重庆高院已结案的案件却又可以被巴南法院受理?

  明明案件审理结果是未拖欠工程款,却将项目查封?

  巴南法院在针对此事的审理过程中,执法的理由是什么?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不能公正执法的背后阴谋又是什么?

  二宗罪:三、四十亿价值的项目人为变成9亿7,数十亿价值人间蒸发

  项目被查封后,很快便被法院进行组织评估,评估前就有消息灵通人士透露说项目价格就是十二亿,不会再多了,结果出来果然就是十二亿,其中公司发现土地评估时相关人员并未到场。评估后紧接着就是拍卖,这时公司人员向执行人员明确要求希望看到竞买人缴纳相关费用的记录时,执行法官却以“不会使用电脑”为理由,拒绝给反应人查看,并敷衍道:具体经办人在休假中,拒绝回答经办人上班的时间。

  这一系列的托词和反应,又说明了什么呢?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那么疑点又来了:竞买人是否真正缴纳了保证金?司法人员为什么不能出示缴纳款项证明?

  在随后的记者跟踪采访中还发现,在竞买人未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就顺利的拍得了此地,并且以多年前重庆帝烨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拿地的价格原价拍得了此地。众所周知物价的上涨,这块土地多年后仍然按照原价拍卖,执法机关是如何评估的低价?竞买人在未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还顺利的拍得此地,拍后迟迟不缴纳竞买款项的前提下,法院竟然将此地过户到竞买人名下。

  这一系列操作简直是瞒天过海。我们不仅要问:竞买人到底是什么身份,居然能拥有如此权利操纵这一系列动作?

  三宗罪:拍卖不交保证金 巨额土地当儿戏

  据本报记者了解,司法拍卖流程需要有严格的规范和流程,根据本项目涉及的情况,竞拍人应当在参与竞拍之前缴纳足额的保证金。并在获得竞拍后将全额土地款缴纳给法院。

  然而本次时间中,竞买人在未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就顺利的参与竞拍并最终获得土地所有权。这在司法程序上是存疑的。

  另外,在竞买人获得土地所有权之后,并没有及时缴纳竞拍全部款项。更令人咋舌的是:法院却在未收到全部竞拍款的前提下顺利的将土地所有权过户到竞拍者名下,这实在是令人难以理解。

  令人困惑的是:为什么没有缴纳保证金就可以参与竞拍?竞拍后在未缴全土地款的前提下就获得土地所有权?在这其中法庭起了怎样的作用?竞买人到底多么神通广大能够违法犯法越过层层法律,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土地?

  事件进行到此,作为尊重事实的媒体,我不想评判这其中的操作是谁的责任。但能够确定的是:多处的处理已经严重的触犯了我国相关法律。作为国家执法机关,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应该是所有机关必须遵循的办事原则,然而在此次事件中,各个机关处理的态度是什么?产生以上结果的执法理由是什么?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出合理的解释。本媒体记者也会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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