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界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五部门联合下发《张家界市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尘肺病患者基本医疗实施救治救助,填补多年来尘肺病农民工患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障的政策空缺。 据方案,该市尘肺病农民工的救治救助对象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具有张家界市内户籍;由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认定确诊为职业性尘肺病或临床诊断的尘肺病;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参加张家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被确定为该市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可持本人身份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尘肺病临床诊断证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等相关材料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救助。 据悉,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实行单病种包干、总额费用控制。救治主要包括单纯尘肺、可行肺灌洗的尘肺、有并发症的尘肺、肺功能重度损伤的三期尘肺四个病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限额标准的65%给予报销,剩余费用,由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助资金和患者共同支付。其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救助资金按100%的比例予以救助;其他患者救助资金按照80%的比例救助,救助资金不超过每人每年5000元。2017年申请救助补贴的时间可追溯至2017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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