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慈利网 配图) 为鼓励群众参与举报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涉牌涉证、酒驾毒驾、违法载人、违法占道等违法行为,慈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湖南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在全县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 广大市民可以用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要求及时、准确,便于查处和固定证据。大队在举报落实后30日内,完成奖励审批工作,并根据举报人意愿,通过银行、邮政汇款等方式,将奖金汇寄至举报人的有关银行账户或地址,也可以直接到指定地点领取。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现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主动放弃。 奖励标准: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奖励500元; (三)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四)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400元; (五)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奖励400元; (六)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奖励400元; (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八)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奖励300元; (九)连续驾驶营运客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奖励300元; (十)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奖励200元; 不予奖励的情形: 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匿名举报的; (二)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三)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的; (四)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 (五)举报人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且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 (六)具有其他不应给予奖励情形的。 责任追究: (一)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驾驶人索要高额“保密费”,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材料,违者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借举报之名进行报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采取自愿的原则,严禁举报人采用危险方法收集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 (四)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公安民警要认真履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职责,不得在明知违法线索的情况下,串通他人弄虚作假举报、骗取奖金,违者按照法纪警规进行处理。 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122 0744-3222137 (二)微信举报:流程:关注湖南交警官方微信(hnjj2014)→进入公众号→点击蜀黍帮忙→我要举报违法→将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路段、照片直接发到微信即可。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湖南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办法》,本县范围的违法行为举报慈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有最终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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