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慈利县正式启动“阳光医疗”保障工程工作。 “阳光医疗”保障工程财政补助政策对象是: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市低保困难人口找本市范围内的市、县、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市级公立医院转诊到省级医院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补偿、民政医疗救助等补助后,剩余的医疗费用有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据悉,此项工作是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阳光三保障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张办发[2016]13号),、《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阳光医疗”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卫发[2016]8号)、《关于印发〈慈利县“阳光医疗”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慈卫发[2016]13号)以及10月11日召开的全县“阳光医疗”保障工程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而开展启动的。县医保局将充分利用媒体、户外显示屏加大宣传力度,让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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