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出台,方案明确,“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目标任务之一就是要明确中央、省、市县分项目、分比例分担城乡义务教育经费。 方案要求,中央、省、市县需在“两免一补”(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校舍安全保障、教师工资这4个方面明确各方责任及分担比例。 从《方案》看,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都非常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以建立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所需资金为例,《方案》表示,农村学校所需资金中央与我省按5:5比例分担,城市学校所需资金由我省承担。我省应承担的公用经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以及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由省与市县统一按照湘财预[2010]235号文件确定的原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分类分档办法进行分担。 其中,省财政对武陵山区和罗霄山区连片特困县、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和民族县执行最高的资金补助比例; 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的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的教科书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中央核定标准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所需资金,中央与我省按8:2比例分担;其他县所需资金,中央与我省按6:4比例分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所需资金,中央与我省按5:5比例分担。 从今年春季学期起,“两免一补”和校舍安全有了保障,“两免一补”的统一标准得以确立。 按照中央统一规定,2016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标准: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在校舍安全方面,对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维修改造,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明确了一点——取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补政策。 此外,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省财政在安排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时,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总体按约1/3的比例确定,其中:武陵山区和罗霄山区连片特困县、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和民族县按40%的比例确定,其他县按28%的比例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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