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卫计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完善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即分别为每月270元、34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据了解,自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疾病、意外事故等,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籍等方面遇到了一些特殊困难。2008年,国家全面实施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要求,关怀计生特殊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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