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阻止贫困的代际传递。4月11日,自张家界市教育局了解到,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联合出台《张家界市精准扶贫“阳光助学”就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教育精准扶贫助力。 “市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家庭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并在我市中小学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和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阳光助学范围。”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资助比例按在校学生数的5%纳入;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资助比例按在校生数的15%纳入;户籍在我市范围,并在我市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的大学新生,且当年考上高等专科以上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指标为600名。各实施单位的指标分配要重点向农村偏远山区和经济条件落后的乡村学校倾斜。 按照精准资助的要求,对实施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在落实现有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人均再补助1000元助学金。具体由各实施单位结合各区县实际在500元-1500元范围内确定,分2-3档执行。对考入高等职业院校以上的我市农村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大学新生,每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入学资助,同时,可结合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按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由学生自愿申请在读期间的免息贷款,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新生顺利升学。 “在实施过程中要牢牢把握‘三个原则’,一是精准资助原则。资助对象的遴选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资助对象实行公示,资金发放过程要做到阳光、透明。二是整合统筹原则。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整合教育、民政、扶贫、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慈善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资助项目,统一通过“阳光助学”平台实行精准资助。统筹原有各项资助政策,结合各自原有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在核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乡低保户对象后,实施再救助。三是统一标准流程原则。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按照统一的资助标准、资助流程和资助工作要求实施精准资助,避免重复资助。”市教育局分管负责人介绍。 同时市教育局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把好“三关”。一是严把资助对象认定关。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认定的贫困学生名册与扶贫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名册进行信息对接,核准资助对象。二是严把资金发放关。该精准扶贫“阳光助学”项目资金,须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扶贫、民政等部门共同审核资助对象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拨付资助专项资金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专用账户;需市级负担的资金由市级财政、教育部门共同下达专项指标给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区级教育局、财政局,再由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卡发放至受资助学生的银行卡上。三是严把档案管理关。各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将“阳光助学”的档案信息、各项表册、佐证材料单列整理,归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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