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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2016-3-31 19:09| 发布者: 玩慈利网| 查看: 2608| 评论: 0|原作者: 王晖|来自: 慈利新闻网

摘要:   实行城乡统一的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起付线标准为1万元,困难户起付线降低50%,费用分四段累计补偿,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2015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条件的患者给予追补。

  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水平,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2号)精神,慈利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4月1日起正式启动。

  1.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患大病当年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

  2.全市实行城乡统一的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起付线标准为1万元,由区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对参保人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未按相关政策分级转诊的应降低支付比例,具体降低的比例额度待全省分级诊疗规定出台后,由省级统一确定实施。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我市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部门提高支付比例和补偿封顶线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切实有效减轻大病患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4.补偿时间:2015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条件的患者给予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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