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食药监局日前发布《张家界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第一批)》的公告,将17个食品类别列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目录。 据介绍,该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张家界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该目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由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同意,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该目录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主要有大米、普通挂面、手工面、食用植物油(半精炼)、酱类(酱)、固态调味料(香辛料粉)、腌腊肉制品(腊肉、腊香肠)、发酵肉制品、饼干、薯类食品(魔芋豆腐)、茶叶(绿茶、红茶)、含茶制品(速溶茶类除外)、其他发酵酒[米酒(醪糟)、甜酒]、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水果干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烤类、油炸类)、再制蛋类(皮蛋、咸蛋)、干制水产品、淀粉(谷类、薯类、豆类)、淀粉制品(干制)(粉丝、粉条、粉皮)、糕点、发酵性豆制品(霉豆腐、豆豉)、蜂蜜等17个食品类别,共计25种食品。 下一步,全市食药监管部门将针对全市范围内的制售分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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