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日前全面上线运行。 据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下称《规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审查起诉、提请抗诉等六类案件应制作电子卷宗。电子卷宗的使用,一方面方便律师阅卷,深入推进阳光检务,确保律师可以随时全面查阅案件材料,切实保障其职业权利,另一方面方便办案人员查阅、复制、摘抄电子卷宗内容,方便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减少案件文书摘录等琐碎事务,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查、研究和探讨上来,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为落实好《规定》,慈利县检察院安排专项资金购置服务器、扫描仪、计算机、装订机等硬件设备,安排业务骨干实行专人负责,确保电子卷宗的制作使用顺利进行。 据了解,仅四天时间,该院共制作完成30件一审公诉案件电子卷宗,扫描卷宗34本,共计4089页,制作文件75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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