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财政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工作的通知》,决定对2015年度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城乡居民患者,进行大病保险补偿追补(2015年已开展大病保险试点或大病补偿试点的市、县、区按原政策执行)。目前,有关各市州已启动对2015年度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城乡居民患者进行大病保险补偿追补工作。 据了解,2015年大病保险补偿对象为已参加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并在当年度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住院患者(以出院时间为准)。大病保险补偿的起付线、费用分段和补偿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按湘政办发〔2015〕92号文件执行。 大病保险追补资金在当年度基本医保结余基金中列支,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在累计结余基金或风险基金中支出。大病保险补偿追补工作要在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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