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年钟声即将敲响,湖南省4件新的地方性法规也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为提高宪法权威,办法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为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扶贫开发规划,将扶持贫困村的任务进行分解,确保每个贫困村有扶贫责任单位。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办法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增加了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医养融合等新的内容,回应了社会对养老服务多样化需求。 《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该条例是我省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法律,标志着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走上了法治化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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