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4日正式出台,《意见》明确到2020年,力争全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5万户左右。从2016年起,每年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千户,全省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10个。 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集约化、商品化及适度规模化生产经营,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兴办家庭农场 《意见》明确,家庭农场经营的产业须符合当地区域经济发展整体规划,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4以上,农业净收入占家庭总收益的80%以上,家庭成员收入水平接近当地城镇居民水平,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数。 现阶段,以种植业为主的,土地经营面积宜在150亩左右;以生猪养殖为主的,年存栏宜在500头左右;从事其他养殖或种养结合的,均应从实际出发,坚持适度规模。土地流转期较长,新流转的土地合同期限不少于7年;由大户改造为家庭农场的,剩余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集中连片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经营面积的70%。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实行标准化生产。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农业机械,或与农机合作社签订农机服务合同,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需要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的家庭农场,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登记类型由申请人根据生产规模和经营需要自主选择,可以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四种类型之一。 《意见》提出,各地要结合新型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有计划地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力度。计划用5年时间,对省级示范型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者轮训一遍。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农民工、市场经纪人兴办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意见》提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农村道路建设等项目要优先安排在家庭农场比较集中、符合相关条件的地域实施。支持具备条件的家庭农场承担和实施粮油高产创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现代农业发展项目。 省级财政从今年起将加大家庭农场扶持力度,对省级示范型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示范县给予重点扶持。各市州、县市区财政也要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家庭农场发展。 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机制,灵活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创投基金等方式,帮助家庭农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银行机构为家庭农场进行融资增信,创新家庭农场信用贷款产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拓宽涉农贷款抵押担保范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的税费优惠政策,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农场同等享受。家庭农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家庭农场按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家庭农场生产的鲜活农产品运输按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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