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下午,全省两房两棚两供两治工作现场会议在岳阳召开,据悉,2016年起,湖南将按照《湖南省政府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确保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计划不低于50%。 湖南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规定,到2017年,全省将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垦区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10万套。大规模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如何安置棚改居民就成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其实,“货币化”补偿并非新鲜事物。《指导意见》提出各市州、县市区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棚改规划及棚户区改造居民实际需求,合理调整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的比例,坚持“两条腿走路、货币化安置优先”原则,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 棚改货币化安置的好处在于,既能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让群众尽快住上新房,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也有利于消化商品房存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上规定,从2016年起,省级专项补助和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对货币安置比例大的项目予以倾斜奖励。接受货币补偿的市民,在1年内购买了本市、县商品住房的,可凭相关证明领取一定比例的一次性奖励。 棚改项目中所需的货币补偿款,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专项贷款;被征收人除了被征收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通过市场购买的住房视作首套房,享受首套房相关信贷政策; 《指导意见》还考虑了入学事宜,规定被征收人签订自货币化安置协议之日起2年内,其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区划片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学校应视用片区生源办理。 被征收人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也可凭《购房合同》和《货币化安置证明》在商品住房所在片区,办理户口迁入和按规定办理子女转学、入学等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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